各商业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奥运期间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奥运期间商业货物运输保障工作,现将办理本市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初审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本通知发布办理的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初审的范围是:注册与经营地址在石景山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百货、副食品等商品经营的单位,以及承运单位的运输车辆。
上述初审的重点是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奥运场馆周边商业网点商品运输的车辆。
二、办理程序
1、下载并填报《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和交通安全责任书。下载网址:北京市商务局网站办公大厅4号窗口(http://www.bjmbc.gov.cn)。
2、携带以下资料到石景山区商务局办理初审:
(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和《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需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格式文档;。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包含有效年检日期;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7)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字)的交通安全责任书;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其中区商务局备存一份)。
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第五、六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第二项材料。
3、初审合格后,区商务局出具同意证明。
4、办理单位持上述资料到北京市商务局窗口办理通行证审批。
三、办理时间
7月7日—7月19日
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四、注意事项
(一)连锁集团、总部企业办理通行证,需将本单位所属企业用证车辆进行汇总,并持本单位出具的申请,到区商务局一次性统一办理。
(二)严格按照北京市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车辆管理“两个通告” 规定,申报通行证车辆必须符合环保、交通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不合格车辆一律不予通过初审。
(三)商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初审实行从严控制原则,重点保障粮油、副食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奥运会场馆周边主要商业网点的需要,一般不再受理其他商品和非重点区域商业企业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初审。
(四)严格办理时限,各申报企业要注意办理时限要求,抓紧办理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初审,超过时限要求,本局不负责保证7月20日以后的货运需要。
五、办理地点
石景山区商务局,石景山区政府办公大楼502室
地址:石景山路18号
电话:88699518 88683281
网址:http://sjsswj.bjsjs.gov.cn/
特此通知!
石景山区商务局
二00八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