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企[2000]467号)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为做好2008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8年北京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继续使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系统(www.smeimdf.org) “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2、申请的项目应为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实施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活动项目。 3、“申报系统”上项目申报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08年8月10日晚上24时,如有变化以“申报系统”设置时间为准。 4、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5、由于今年继续执行2007年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政策并继续使用原“申报系统”,故不再举办项目计划申报辅导会。在申报过程中请参阅“申报系统”首页中“申报指南”,或与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85163036 联系人:刘均环
北京市商务局贸易计划财务处 北京市财政局企业处 200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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