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类别及编号 审批
项目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调整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有关规定及程序的通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各方出资的若干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定》、《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下放本市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审批权限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年5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
办理对象及范围 在石景山区设立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含3000万美元)、非限制性外商投资企业。
办理条件 所有申请变更的外商投资企业,都需提交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法律文件送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市工商局颁发的名称核准通知书的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的复印件。
2、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企业地址:
区内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住所证明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跨区变更:
(1) 企业向迁入地商务局申请(原件);
(2) 迁入地商务局5个工作日内向迁出地商务局发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
(3) 迁出地商务局接到征求意见函后5个工作日内出复函。
(4) 迁入地商务局接到复函3个工作日内出批复;
(5) 原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征求迁入地登记机关(工商局)意见。迁入地登记机关(工商局)5个工作日内回复。并根据迁入地登记机关(工商局)和迁入地审批机关同意迁入的意见,收缴营业执照,出具迁移证明,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公司登记档案移交迁入地登记机关(工商局)。
(6) 申请迁移的公司凭迁移证明和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向迁出地审批机关缴销批准证书,到迁入地审批机关领取批准证书,向迁入地登记机关(工商局)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年限: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经营范围: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验资报告的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的复印件。
(注:新增经营范围凡涉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及环保问题的,需持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跨行业变更需有新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5、外商投资企业中、外方投资者名称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更名方工商登记部门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或国外登记机关更名证明材料);
(5)更名方新的营业执照(或外方商业登记);
(6)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6、外商投资企业延长入资期限: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7、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变更为外资企业:
(1)企业变更申请 ;
(2)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新的董事会名单、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新章程;
(6)批准证书正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8、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企业: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股权转让协议;
(4)中方营业执照;
(5)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新合同、章程;
(7)批准证书正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9、中外合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1)企业申请;
(2)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0、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出资比例变更:
(1)企业变更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股份比例变更协议(股份转让协议);
(5)新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6)批准证书正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1、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
(1)企业申请 ;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股权转让协议;
(5)新股东的商业登记(中方为营业执照、外方为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资信证明及翻译件
(6)新董事会名单、董事委派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批准证书正本、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12、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13、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
(1)企业申请;
(2)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6)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的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人名单;
(7)30日内三次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的证明。
注:企业减资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企业向审批机关提交(1)、(2)、(5)、(6)项文件,审批机关以书面形式做出是否同意的初步批示;第二步企业收到审批机关同意减资的批复后,向审批机关提交(3)、(4)、(7)项文件和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14.提前终止合同、章程
(1) 企业申请(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2)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需所有股东或董事签字);
(3) 合营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合同、章程协议书或投资方法人代表签署的提前终止章程;
(4) 原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副本2)、批准证书正本复印件;
(5)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区商务局经受理、初审、复审、审定、告知,并换发企业批准证书。
办理时限 承诺工作日:审批6个工作日,换证3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审批时间)
费用情况 否
办理结果状态 在本单位办结
办理部门名称 商务局外资外贸管理科
办理地点、邮编 石景山路18号,100043。
办公时间 每周1-5,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88699512
网上表格下载 否
网上办理情况 否
备注 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港澳台投资企业
|